2017年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是地方互金协会首次就网贷平台退出问题发布指导文件。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了指导、规范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网贷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下面一起来看看P2P平台退出网贷行业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一、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
三、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四、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五、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六、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
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
(四)财务审计报告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以下内容:
(一)平台退出原因;
(二)平台退出方案;
(三)平台退出时间表;
(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五)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六)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八、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九、网贷机构应专门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出借人情绪,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十、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十一、网贷机构应做好平台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十二、网贷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做好业务退出工作,按要求推进存量项目平稳退出,清退出借人资金,维护社会稳定,未按要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十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