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侦局政委曾海燕2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总结了“套路贷”三种主要类型,“房贷”类、“车贷”类、和现金贷“类”,她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三要三不要”,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曾海燕介绍,“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违约金”及“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他们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提供正常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外,一般还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限度的个人信息,如微博认证、手机通讯录、微信通信录以及密切联系人等社会关系信息。一旦发生被认定“违约”的情形,犯罪团伙即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好友等所有社会关系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进行骚扰、辱骂、威胁和恐吓,或采用发送用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类图片等手段进行催收。
曾海燕说,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
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