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模式
车贷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诱骗被害人到小贷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从小贷公司进行小额信贷。在宣传上往往号称“速审速贷”、“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等,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引诱被害人接受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违约时小贷公司可任意处置车辆、违背常理的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内容,并签订相应的《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随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出动人员强行扣押被害人车辆或者使用被害人存放于公司的备用钥匙私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随后向被害人索取高额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的款项,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被害人不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将被害人车辆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案例一:因资金周转困难,蒋某经人介绍找到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听到公司自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他便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抵押,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行规”,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000元,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虽然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蒋某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才3.2万元。由于急需资金,蒋某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同时,该公司与蒋某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没过多久,在蒋某支付第二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某违约,并强制扣押车辆,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
蒋某被该公司的老板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蒋某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
根据“行规”,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000元,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虽然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蒋某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才3.2万元。由于急需资金,蒋某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同时,该公司与蒋某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没过多久,在蒋某支付第二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某违约,并强制扣押车辆,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
蒋某被该公司的老板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蒋某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