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分期借贷,购房的时候迫于经济实力选择分期还款还情有可原,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网购消费分期,在网贷平台借款分期,分期无处不在,可谓“分期一时爽,还款泪汪汪”。我们选择分期消费还款或者分期借贷还款的时候,一是因为手头不宽裕通过分期消费提前实现“小目标”,二是被分期平台“低费率”的广告诱惑,当我们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手里有些积蓄想提前还款从而减轻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却突然发现提前还款还需缴剩余期数手续费或者违约金!
银行或者网贷机构提前还款收取的剩余期数手续费或者违约金合法吗?我们在分期消费或分期借贷的时候,银行或者网贷机构都会与我们签消费分期或者借贷合约,由于我们的不专业或者不在意,都勾选同意了。如果我们提前还款我们就是违约,秉持“契约精神”,我们逾期还款是当然的违约,毫无疑问;如果是我们提前还款应该算善意违约,而对于银行或者网贷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我们算违法合同条款,他们就根据合同要求收取剩余期数手续费或者违约金。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依据银行或者网贷的“格式条款”,合同内容对我们借贷者各种限制,是不是“霸王条款”?
银行或者网贷机构提前还款收取的剩余期数手续费或者违约金合理吗?对于银行或者网贷机构来说,在做分期业务的时候都在会计算计当期的经营,如果大规模出现提前还款,会影响他们的会计核算,其次,我们提前还款了,说明我们的经济实力不会逾期,银行或者网贷机构当然想赚我们剩余的钱。对于借贷者,消费者不能因为这些而损害我们的合法还款权益。提前还款收取的剩余期数手续费是完全不合理的,但是适当缴纳违约金算是合理的,比如有些银行对于提前还款收取当期的手续费,或者剩余未还款项的百分比,这些合理的“处罚”还是要接受的
目前,提前还款收取剩余期数分期手续费问题比较普遍,大多消费者都发现分期费率≠实际利率,举例:假设信贷金额为12000元,分12期等本等息还清,每期(月)还款1000元,分期月费率为0.7%,每月缴纳分期手续费或者利息10000×0.7%=80元,不考虑其他收费,名义年利率为8.4%。但是,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并非一直12000元,到最后一个月实际只欠1000元,但仍需要按10000元收取息费。以此计算,借款人所要支付的实际年化利率不是简单的8.4%。 随着消费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银行或者网贷机构不断优化分期还款业务,比如一次性收取分期费用的费率比每月收取的费率优惠,这算砍头息吗?比如促销活动中分期费率打折,这些措施让我们提前还款也无法没落到实处!
你有提前还款被要求收取剩余期数手续费的经历吗?你是怎么处理处理的?大家一起来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