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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向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
 
     2017年11月2日,配合我省房地产调控政策,我省暂时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新印发的《管理办法》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印发的《管理办法》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申请资料、承办银行等四个方面的变化。
 
      其中包括,扩大贷款对象范围;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原暂行办法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简化贷款申请资料及放宽银行承办要求。(记者 孙慧 通讯员 范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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