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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大成律师林小青涉案

     2019年4月9日至10日,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魏某伟、宋某舟等人成立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63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起案件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恶案件,也是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判,更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为了在法庭上更直观、更有力指控犯罪,清晰揭露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本质,办案组反复研究讨论三纲一书、制定庭审预案,与法院合议庭、被告人辩护律师举行庭前会议,就法庭询问、指证质证等环节与合议庭法官沟通,与被告人辩护律师充分交换了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全面、客观、清晰地就案件事实证据向各辩护人作出有理有据的回应。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各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1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套路贷”犯罪采取一整套“环环相扣”的还款陷阱,利用欺骗、滋扰、纠缠等软暴力的犯罪手段,强迫被害人偿还所谓债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起案件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铲除“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精准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参考阅读:

       4月12日,一条林小青律师被指控为涉案团伙成员的消息在律师圈内广泛流传,并引发关注。

       4月9日至10日,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在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涉恶团伙成员包括被检方指控的36岁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小青。

      “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控两项罪名: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获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已指派两名律师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林小青“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以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公诉方:“诉讼”为林小青违法犯罪活动之一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林小青,女,36岁,原系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2月29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17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

      《起诉书》称,2017年5月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为由招揽到客户。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收取上述各种费用的名义扣减贷款,使被害人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

       经鉴定,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该公司共向463名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本金3800余万,实际转出贷款本金3200余万,收到2300余万,剔除本金外非法获利金额合计1802961元。

      《起诉书》认为,林小青作为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应该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法行为,在其与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写道,“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并参与调解。

        公诉人还认为,青海合创公司曾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青海合创公司催收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这对青海合创公司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除其他被告人外,《起诉书》认为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题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稿件称,该案系挂牌督办的涉恶案件,也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各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1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海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诉的庭审现场。

         辩护人:林小青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指控不能成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平和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志接受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的被告人林小青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辩护意见书》认为,林小青与涉案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后,参与过该公司事务只有几项: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林小青曾到派出所参与调解;林小青曾代写过一个起诉债务人的民事诉状(未发出);林小青曾草拟过致债务人的催款律师函(未发出);参与被害人罗某起诉涉案公司,林小青作为律师进行应诉。

        “任何人都有委托律师权利,即便可能犯罪的人。”《辩护意见书》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代理行为就不是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辩护意见书》称,林小青没有参与组织化、系统化的犯罪行为,仅针对个别债务纠纷的证据进行起诉,因此,林小青没有产生成为“恶势力集团”真正“重要成员”。林小青的行为是律师提供法律的服务;当受害人个别纠纷出现,涉案公司委托林小青参与处理,林小青告知涉案公司强行拖车不合法,她的行为不是参与诈骗犯罪,而是劝阻非法主张,尽到了律师的责任。

        辩护律师由此认为,林小青的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指控不能成立。

青海省律协关于对林小青案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律协关于对林小青案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成律师事务所:已紧急向全国律协求援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林小青毕业于北京国家法官学院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担任过大量包括刑事辩护人、代办取保候审;代理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关于西宁分所林小青律师因律师执业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情况通报》在网上流传,记者经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求证,证实了这份《通报》的真实性。

       《情况通报》称,在2019年初本案案发后,律所派专人前往当地,委派辩护人为林小青做了无罪辩护。

       在开庭之前,大成律所紧急向全国律协求援,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委派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事务所仍将持续一切努力,避免林小青受到刑事处罚,目前仍在坚定跟进各项工作”。

         一份《青海省律师协会关于对林小青案件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该《通知》发送单位为西宁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组织部分协会领导和专委会成员讨论研究后,一致同意你会关于对林小青辩护人对其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做无罪辩护的意见。”

       据悉,在该案庭审中,除林小青不认罪以外,其余16人均认罪。

       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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