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
推荐平台

通辽后旗警方侦办的首起“套路贷”案件被移送起诉

       “所谓"套路贷",就是当借款人急需资金,又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取时,这些犯罪分子就会打着"小额贷款,无需抵押,快速放贷"的幌子,通过阴阳合同、反复平账、伪造流水等套路化的操作,将原本少量的债务翻滚至数倍、十数倍乃至数十倍,而形式上它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借贷关系证据链。
      不久前,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公布了一起已破获的涉“套路贷”扫黑除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包某泉、包某锁、包某峰、青某、赵某军5人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周某某是一名农牧民,2008年10月,为备春耕和日常生活,他向包某泉借款10000,利息为5分,借款期限为10个月。2009年10月合同到期后,周某某未能及时还款,2009年至2013年包某泉带领包某锁、包某峰、青某、赵某军等人多次将周某某叫到其家地下室内,对周某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采取威胁手段索要房产及耕地,逼迫其写下二十六万元的借据。2014年3月份,包某泉等人威胁逼迫周某某在辽宁省哈尔套镇赊购一辆价值八万七千元的众泰轿车一辆。4年间,周某某共还款42000元。
       警方了解到:周某某原本以为借到一万元的他能够大干一番,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却不曾想这是一场噩梦的开始,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就在周某某一筹莫展的时候,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某泉等人被绳之以法,现在他对生活再次充满了信心。
       经查:包某泉等人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快速放贷为诱饵,以“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方式,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与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条款,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滋扰、纠缠、虚假诉讼、敲诈等多种手段侵吞类似周某某这样的农牧民财产共计13人、涉案资金达一百三十余万元。
       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对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好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在今后工作中,通辽警方将不断加大对“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信用帝 » 通辽后旗警方侦办的首起“套路贷”案件被移送起诉

福州贷款找我们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