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黄小龙等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黄小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省内江法院判处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在被害人不能按其要求还款时,采用非法拘禁被害人方式收款,或者采用滋扰被害人近亲属、殴打被害人方式逼其还款,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物的目的。通过上述方式,黄小龙等人非法获利逾百万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利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采用非法拘禁、殴打被害人或滋扰被害人近亲属的方式达成获取财物的目的,形成了“以放贷为幌,行非法占有之实”、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