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9575元
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75元,比上年增加3814元,名义增长8.3%,增速比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1%。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5230元、43842元、41047元和3707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9.2%、6.3%、8.8%和6.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326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62943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187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4倍、1.27倍和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375元,住宿和餐饮业3963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058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80%和83%。
从增长速度来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率分别为20.4%、10.7%和10.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增长率分别为3.3%、3.9%和6.1%。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3.9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7%。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461元
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比上年增加8143元,名义增长11.0%,增速比2017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7%。
分四大区域看,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93253元、75755元、68969元和6541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0.0%、10.9%、12.7%和9.9%。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与上年持平。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7678元,金融业12983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3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1.57倍和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466元,住宿和餐饮业4826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59%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增长率分别为17.2%、14.4%和13.1%。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增长率分别为-0.1%、4.6%和5.5%。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936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066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4%。
从增长速度看,联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7.3%;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低,增长8.2%。除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港澳台商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167.5万家,就业人员1.73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