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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车辆套路贷”涉黑案——武汉鸿腾天下汽车

      2019年6月10日下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例“车辆套路贷”案件。彭某为首的18名被告人被一审依法判处刑罚,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公开宣判现场,汉阳区街道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百余人在场旁听,宣判过程亦在互联网公开直播。
 
      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无抵押车贷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彭某还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纠集 “地下出警队”。该组织团伙成员普遍较年轻,首脑彭某和骨干成员周某等人是1990年出生,还有一名成员姜某是2000年出生。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汉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团伙首脑彭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十个月不等。
 
      据汉阳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彭某伙同被告人周某等人,形成了以鸿腾公司为载体的组织体系,通过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的分工,实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造。四个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均在“套路贷”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共同完成“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结构稳定。该组织还有纪律要求、考勤制度、每周例会、集体活动,有奖惩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对不听从安排、调度的人员会进行批评直至开除。从经济实力来看,该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仅一年六个月时间,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其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从行为模式和危害后果上来看,彭某团伙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危害后果明显。该组织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一带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形成重大影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人民群众、同行形成行业非法控制,给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被告人彭某团伙在“套路贷”过程中,为攫取暴利,制造了种种“套路”。被告人彭某团伙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采取强行控制被害人车辆,以变卖车辆为要挟,以缴纳高额违约金、罚款、人工费等为名,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后通过收取费用或直接变卖车辆的方式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其中车辆价值远远超过“套路贷”合同被害人尚未偿还的款项,而违约金、罚款、人工费等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勒索手段突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彭某等人还采取拘禁的方式,迫使三名被害人履行合同,拘禁时间均超过24小时,且转移多地,造成恶劣影响。此外,为合谋骗取被害人李某房屋,彭某等人分别以被告人占某等三人名义三次向被害人放贷,后两次借款实际均未放款,而是以偿还前次借款方式经被害人李某之手又回到放款人账户,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致使被害人李某债务由实际借款6万元虚增至16万元,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陷入无力偿还境地。之后被告人彭某等人在仅向被害人李某以借贷名义支付43万元情况下通过制造虚假购房流水、在律师见证下签订购房合同、要求被害人李某出具收条的方式,以各种名目进一步虚增被害人李某债务,形成被害人李某以人民币80万元价格向被告人涂某出售房屋的假象,并非法占有了被害人李某的房屋。

      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汉阳法院公开宣判的首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次公开宣判,进一步彰显了中央、省市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法律的严惩,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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