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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贷”的风险提示

      6月19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关于“培训贷”的风险提示》、《关于“美容贷”的风险提示》、《关于“校园贷”的风险提示》、《关于“套路贷”的风险提示》4则风险提示。其中,对于“培训贷”、“美容贷”、“校园贷”、“套路贷”都进行了明确说明。

关于“套路贷”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和高风险理财,令其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校园贷”主要有以下惯用手法:

      1、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在学校内部及周围张贴墙体广告,或通过微信、QQ,在朋友圈及QQ群发布广告,宣称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宣传广告很容易吸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2、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部分平台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畸高利率以及收取“砍头息”等不法行为,有的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收取高额罚息。若借款学生到期无法偿还贷款,贷款平台会为其介绍到另外公司借钱,来偿还自家公司的欠款。借款人被诱导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拆东墙补西墙,导致借款人的债务越滚越大。

       3、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平台往往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若借款人不返还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罚息,则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不良“校园贷”平台危害性极大,贷款的目标对象往往瞄准那些存在盲目攀比、虚荣心、贪小便宜心理的大学生,极易导致涉世未深、缺乏风险防范知识的学生过度消费或借贷,最后暴力催收迫使还钱,个别学生由于承受不住压力而酿成悲剧。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演化为逐级敛财式传销诈骗行为。

      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文件明确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在此,特提示广大群众及学生提高警惕,不要被不良“校园贷”平台所欺骗:一是自觉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加强金融信贷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确因生活困难需要贷款的,要找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贷款。二是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提防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或从事其他不法借贷行为,谨防上当受骗。三是不参与不明“校园贷兼职”,避免部分借贷平台不法分子利用“熟人”“同学”等方式,诱导学生加入校园贷推广或代理行列。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并提高警惕,切忌为了短期利益而耽误学业甚至触犯法律。四是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借贷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家人寻求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五是务必留存证据。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的,务必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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