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至11日,杨某、何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一案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区首例涉黑案件。
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何某自2017年8月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杨某、何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且不断壮大。
该组织通过P2P平台募集信贷资金后,诱骗在赣州市各汽贸公司购车的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
之后再以车辆长久未动、GPS信号异常、逾期还款、怀疑抵押给他人等理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进而采取扣押借款人车辆以及恐吓、拘禁、殴打借款人等方式,敲诈高额赎金。
至2018年9月案发该组织多次在赣州各县区、南昌市、福建莆田等地实施抢劫3起、敲诈勒索30起、非法拘禁2起、诈骗2起,攫取经济利益共计140余万元。
导致部分被害人债台高筑、家庭破裂,1人因此自杀身亡,造成了恶劣社会响,扰乱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1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及各界代表到庭参加了庭审。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庭审进行了三天时间,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赣州经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