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下文简称“三区检”)对被告人林某洪等14人提起公诉,该案系东莞市首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此案中,被告人以抵押车贷为幌子,通过设置套路,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费用,75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合计313.9万余元,已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立36家公司“套路”被害人
去年9月,林某洪等13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同年12月14日,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林某洪等13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三区检移送审查起诉。今年5月9日,被告人李某娟也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得知消息后,袁某等75名被害人心里有了些许安慰。
原来,从2015年4月起,林某洪出资在塘厦镇先后成立了36间“公司”,聘请13名被告参与“套路贷”,以“按揭车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公司经营业务。林某洪等人先是诱骗被害人将车辆抵押给公司办理小额贷款,与被害人签订各种借贷相关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随后就在被害人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要求被害人交出备用钥匙,并以GPS费、查档费、家访费、业务员佣金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砍头息”。但是,“套路”还远不止如此。
发放贷款后,林某洪出资成立的公司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秘密或强行将被害人车辆开走,之后要求被害人支付拖车费、违约金、逾期费、违约办理手续费等高额费用,若被害人不给钱,则变卖其抵押的车辆诈骗钱财。侦查机关查明,目前包括袁某在内,共有75名被害人被诈骗,被诈骗金额合计313.9万余元。
被告人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林某洪聘请林某升作为广东点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8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聘请张某栓作为公司贷后部主管,还有专门的贷后部专员、财务人员和招揽客户的业务人员,14名被告“各司其职”,共同“套路”被害人。
此外,三区检认为,林某洪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林某洪等3人在“套路贷”活动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目前,本案处于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