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统计,2018 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 626 万套,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历年最高,多数省份超额完成棚改任务。
金融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经过长期探索, 我国棚改融资工具主要包括贷款(政策性专项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债券、棚改专项债券等。
棚户区改造贷款。贷款发放主体分别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2014 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先后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 农业发展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抵押补充贷款
(PSL),为其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三家银行为棚户区改造、重大水利工程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放贷款。从贷款发放模式看,棚户区改造贷款主要有三种: 市县直贷模式13、省级统贷统还模式14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15。2015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后, 各省(区、市)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如国开行江西省分行 2018 年发放棚改项目贷款 44 个,其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发放的棚改项目贷款 30 个。
企业信用债券。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支持棚改项目的建设主体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募集资金,有效拓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融资渠道。例如,2018 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宁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 13 亿元支持三个棚改项目建设;四川省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3 亿元,用于都江堰市三个棚改项目建设。
棚改专项债。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 性债务增量,2018 年 3 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 号),探索建立棚户区 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 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 作用。天津、安徽、浙江等多个地区积极参与棚改专项债试点发行工作,天津市于 2018 年 6 月20 日,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15 亿元,该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8%。安徽 2018 年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共募集资金 471.53 亿元,利率约为 4%。棚户区改造对改善民生、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均起到积极作用。
十余年的棚户区的改造极大改善了棚改家庭居住房屋的安全舒适性,提高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棚户区改造直接拉动地方房地产投资,带动家具、家电及装饰等多个行业发展。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也是快速消化房地产库存的有效手段,我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从2015 年末的 71853 万平方米下降至 2018 年末的52414 万平方米,累计下降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