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7日发布关于检举揭发陈志刚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陈志刚、胡春媛、陈霞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志刚(男,30岁,黑龙江)、胡春媛(女,28岁,天津人)、陈霞(女,25岁,泰兴人)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犯罪嫌疑人自2017年以来,以南京为活动据点,在南京、常州、泰州、安徽等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为彻查上述人员所有犯罪事实,深挖余罪,现公开收集该案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知情人士、遭受该犯罪团伙侵害的受害人,踊跃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揭发陈志刚、胡春媛、陈霞等人的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员及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线索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公安机关正告本案其他参与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2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