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2.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4.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房屋征收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交清日期或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约定日期,应在合同鉴证后6个月内申请贷款。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最低首付比例当前为20%。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