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下线自动分期业务、将“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等。
多家银行下线部分信用卡自动分期
11月14日,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同日发布公告称,将下线部分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
建设银行称,2022年12月30日起,该行龙卡益贷卡(金卡、白金卡)自动分期功能将调整下线;邮储银行表示将于2022年12月30日下线自动分期卡(包含自动分期成长卡和自动分期鸿运卡),届时将不再受理自动分期卡的进件、换卡和补卡等业务;浙商银行宣布,自2022年12月30日起,浙商银行缤纷卡、浙商银行点金卡、浙商银行增金卡、浙商银行京东金融联名卡,将取消自动分期服务。
记者注意到,10月14日,民生银行也曾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于2022年11月30日下线自动分期业务(包含自动分期-全民享分期业务),届时已签约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账单将不再自动转为分期,已生成的自动分期计划不受影响。
自动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可依据其选定期数、分期起始金额申请对其名下符合条件的卡种开通自动分期业务,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偿还分期款项的业务。用户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刷卡消费账单金额累计超过分期起始金额后,将自动转为分期付款交易。
近年来,为丰富信用卡产品种类、功能,不少银行上线了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但是,由于部分银行息费披露不清晰、部分营销人员与持卡人沟通不充分、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的用户投诉数量不断增加。《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9687件,占投诉总量的48.6%。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一些银行为了增加客户往往无法掌握好合规红线,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在办理过程中会产生侵犯办卡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等问题,导致信用卡不良上升、受到监管处罚等。
监管方面,今年7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
《通知》还对信用卡分期息费给予了专门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和业务办理页面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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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更名为“利息”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为落实监管要求,近期多家银行进一步调整了信用卡分期业务相关表述,将“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
11月11日,农业银行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起,农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将更名为“分期付款利息”。更名生效后,分期付款利息计算规则以各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同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2月27日(含)起,新申请(含预约下单)及仍在进行中的分期订单,入账的“分期手续费”将调整为“分期利息”,历史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的账单展示维持不变。
11月9日,邮储银行公告称,自2022年12月26日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此次更名包括所有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交易分期、自动分期、现金分期、电销商品分期、商户分期、悦享分期、汽车分期、教育分期等),适用于新申请分期交易及已申请未分摊完成的分期交易。更名后收费标准及计算规则不变,即每期应还金额不变。
在此之前,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也发布了类似通知。同时,部分银行还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息费年化利率。例如,招商银行向客户发送的分期业务短信中已列明分期业务单期本金、手续费、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工商银行发布的分期业务界面也披露了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不同期数费率等内容;中原银行、江苏银行等也利用多渠道对信用卡服务收费、计息方式、罚息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和说明。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息费展示更加透明,一方面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银行机构规范运营,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竞争环境打下坚实根基。
记者 于晗
编辑 冀晓航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