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春晖 章琪)黄梅一男子夜晚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劫时,要求扫微信收款码支付。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对余某作出判决。
2022年8月13日20时许,余某想着工资还没到账,全身上下只有两百块钱,便寻思着出门转转“找点钱”花。从打工的工厂一路骑着摩托车出发,余某来到一老棉纺厂附近,此时正独自一人往巷子里走的女子引起了余某的注意。
余某便将摩托车停了下来,一路尾随女子往巷子里走,直到走到一处黑灯瞎火处,余某心想,抢钱的机会来了!于是余某便迅速上前,从后面将女子抱住并问道“有没有钱”?女子回道:“没有!”余某便将女子摔倒在地,并从后面将其双手按住,威胁道:“转500给我!”
随后,余某打开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让该女子扫码转了500元,收到钱后余某匆匆离开。回到家后,他迅速将500元转账记录删除,并特意修改了微信昵称。没过几天,余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同该指控罪名,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莫贪不义、不法之财,特别是采取抢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一旦伸手,等待不法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抢劫案件多发生在夜晚、偏僻人少处,广大群众在夜晚独自出行时要提高警惕,加强防备,以免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