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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电话(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小林想开一家咖啡厅,于是向朋友冰冰借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但是并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冰冰只是对小林说不能拖欠还款。二人签订合同以后,小林却有点担心了,不知道哪一天冰冰会让小林还款。

  那么小林应该怎么办呢?

  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就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本法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货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小林可以在与冰冰的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或者随时返款;冰冰也可以随时要求小林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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