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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会第六届委员会会议通过2019年起,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满足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充足的净资本水平。 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的重大变化,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对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促进其安全稳健经营,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实施《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19年9月20日至10月27日银行自有资金投资限制,银保监会就《净资本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一一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科学合理的建议。

《净资本管理办法》采纳了市场机构的反馈意见,完善了净资本监管报表中部分项目的描述。 例如,在信用债相关项目中增加短期信用等级的说明,将信用债的短期信用等级划分为A-1级。 AAA级以下、AA级以上等; 为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充分考虑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要求,以及业务制度、制度建设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要求。 《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应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进行各项所需准备工作。 针对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净资本管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需要保持一致。 下一步,拟结合理财子公司发展实际,在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统筹研究。 2、《净资本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现行监管制度对理财子公司有明确要求。 《理财子公司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有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二是要与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基金管理公司。

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保证公平竞争。 三是推动理财子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体系,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子公司因地制宜开展业务,避免盲目扩张,促进财富规范健康发展管理子公司。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理财附属办法》和其他制度和规则,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根据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匹配具有自身管理能力的业务发展; 确保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是怎样的?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和监管主体;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主要规定了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要求;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相关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四、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净资本、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监管标准。

(1)关于净资本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除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除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其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调整项目。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核算表项目设置及扣除比例主要参照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包括:应收账款扣除、扣除其他资产、扣除或有负债及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 (2)关于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自营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自有资金×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资产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分别对货币资金、同业拆放、同业拆放、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理财产品。 资本要求。 理财业务对应的资金:理财产品投资主要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非标债权资产、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产品、商品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1资产类别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和理财子公司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务院规定赋予各项资产的相应权重。

理财基金的投资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基础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风险系数的具体取值参考了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系数设定,部分风险系数结合理财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净资本监管标准 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不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投资,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充足的净资本水平。 5、《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净资本管理情况。董事至少每季度书面通知一次。 二是明确监管报告要求。 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净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较上一报告期末变动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四是明确信息公开要求。 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产管理情况。 五是规定监管措施。 对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9月20日至10月27日, 2019年银保监会就《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管理办法”,对反馈意见一一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科学合理的建议。 《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根据资管新规的新要求和理财新规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的特征进行了适当调整。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4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不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充足的净资本水平。 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的重大变化,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对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的具体举措。 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盲目扩张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构建配套体系,不断完善理财服务监管框架。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t境内他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建立净资本监测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确保压力测试结果的有效应用。 第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批准和监督净资本管理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并向本行报告净资本管理情况。董事会至少每季度书面通知一次。 发生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除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除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合并分账核算的同类资产,根据资产属性统一调整。 第九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计算净资产时,应当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预计负债。

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作为或有负债扣除,并在净资本计算表附注中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未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扣除。 第十条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自有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风险系数)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基金投资、理财业务等业务时,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赋予各项资产的权重。 理财基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基础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继续满足以下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不低于40%净资产; 资本不得低于风险投资的100%。 第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情况,调整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

发生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第十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CEO、行长)应当对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披露数据应与监管报告数据一致。 第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净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与上一报告期末相比变动超过20%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自上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情况的发生。 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其省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当地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经营的银行自有资金投资限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或者其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地方本级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投资理财产品范围; (二)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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