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这是对此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回应。为公司提供资金。 作为细则的细化和补充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该规范也将于今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分为总则、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保证、自律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 由于涉及最低要求和合规人数比例,从现在到年底的缓冲期内,基金公司将检查其合规线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招聘、挖角, 完成使合规经理能够遵守新的监管要求。
今年6月6日出台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应当在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能够履行合规职责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在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数不低于总部的一定比例公司,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第21条中,协会对这一条款作出了详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部门具有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具有公司总部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少于1.5%,且不少于2人。作为风险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合规风险控制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100名员工,就必须有2名合规经理。 如果有200人,则需要3个人。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基金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使其管理更加科学可靠。
第二十四条有七项具体规定,要求子公司定期提交合规报告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及时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重大合规风险、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事件及涉嫌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等。
以下为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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