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由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一案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公开审理,历时15小时。该案系宜昌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据指控,2012年以来,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宜昌市伍家岗区、点军区、当阳市等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受雇为他人索债,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担保”等协议,采取殴打、威胁、滋扰、哄闹、人身控制等手段强行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6起,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指派专人指导工作。伍家岗区检察院全力以赴开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成立“1.18”涉黑专案小组。彭颂东检察长担任组长,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指挥和把关。
该院组建由1名副检察长、4名检察官、1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六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运用科技手段保障“智慧”出庭。采用多媒体示证,制作PPT,以思维导图、逻辑图、结构图、流程图、时序图辅以文字的形式,向出庭及听庭人员客观、形象地展示证据和相关材料。公诉人宣读的长达24页的起诉书、出示66册证据卷宗指控犯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的论证。
该院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