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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领域的具体监管规则 “7+4”监管范围和相关机构设置

     9月5日,有机构人士透露,银保监会或即将发布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的监管文件,明确这两个“类金融”领域的具体监管规则。
 
     近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在深圳召开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监管工作专题座谈会,天津、上海、重庆、福建、湖北、广东、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参会。
 
      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该市部分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代表及行业协会负责人汇报了行业和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存在困难和工作建议。该局详细汇报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议等情况;部分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围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规制建设进行深入研讨。
 
      类金融监管调整开始于2017年。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2018年5月,商务部发文称,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转到银保监会。
 
      随后,各地金融办(局)改制为地方金融监管局,并建立起“7+4”的监管范围和相关机构设置。“7+4”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类金融行业机构数量较多,且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空壳公司较多、部分公司展业不规范、过度依赖银行融资等难题。根据一份第三方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1777 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2101家,增长21.7%。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00亿元,比2017年底的60800亿元增加约5700亿元,增长9.38%。
 
      此外,截至2018年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11541家(不含已注销企业436家,已吊销企业57家),新增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共计3682家,较2017年增长近40%;注册资金累计超过803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量达到1.2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20%;融资余额约为3000亿元。
 
       业内倒卖租赁、保理牌照等行为也是“公开的秘密”。融资租赁公司中,业内广泛流传但未经核实的数据是,大约有7成属于空壳公司,主要是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很多是为了进行跨境资金套利或利用优惠政策获取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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