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12月6日、7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等8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涉恶一案。
据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郭某为非法牟利,在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雇佣赵某甲(另案处理)为公司财务,负责公司账务、资金往来、工资发放等工作;雇佣李某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查询客户抵押房产信息、办理房产公证及协助郭某处理其他公司事务;雇佣被告人潘某、覃某、郑某甲、郑某乙、谢某、赵某乙、赵某丙和林某(另案处理)等员工成立“风控组”,负责对拖欠借款的客户上门讨债。
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合作,形成一体,先后在本市多地通过网络或中介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吸引借款人,以高额的利息向借款人放款,并额外签订不利于借款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代为开锁委托书”“房屋腾退委托”等空白协议,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房产公证手续。被告人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给付借款人借款金额后,即要求借款人将“砍头息”“中介费”“看点费”等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转到其公司另外一人名下,后又以“平账”的方式虚增借款人债务。
在借款人未及时偿还欠款的情况下,被告人以违约为由,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喷油漆、写大字、堵锁眼,甚至强行换锁进入借款人家里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及其亲属,严重侵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郭某为首要分子,上述其余被告人为重要成员,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