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方了解到,P2P行业要规范健康发展,除了资金池,目前还面临另一隐忧——假标自融。“P2P平台自融的情形多种多样,有的是完全虚构融资项目,将所融得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占为己有,属于典型的集资诈骗;有的虽然虚构融资项目,但将融得的资金投资到其他项目或者投资到自己或关联方的实体企业,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娄秋琴分析表示。
此前,由于投资的多家P2P平台包括牛板金、聚财猫、君融贷等几乎全部“爆雷”,VC机构春晓资本被称为“风投界毒药”,并一度被指涉嫌关联融资甚至自融。对此,春晓资本去年8月中旬曾发声明予以否认,但8月底,春晓资本创始人韩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
早前的一份举报信透露了另外一些细节。2017年8月,九有股份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收到九有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春晓金控(春晓资本运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人称,春晓金控在君融贷业务上存在多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自我融资、自我担保等。
娄秋琴进一步分析,P2P平台一旦涉及自融,就已经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属于国家整改甚至取缔的对象,将面临淘汰整合甚至市场退出。如果涉及非法集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
“如果平台存在自融的情形,尤其是假标的情况下,资金的流向、最终使用用途,投资人均无法准确获知。而前期已经发生的e租宝、快鹿等案件,投资者的资金被平台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等挥霍,或者用于投资股票等高风险领域,并且平台发假标后,往往会借新还旧,兑付风险逐渐增大,如果最终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人兑付,投资人损失投资资金,也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冉晋告诉记者。
对于如何规避自融,冉晋认为,对于平台而言,如果要持续经营,并且希望获得备案的,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其次,前期“爆雷”也出现了如春晓、卢家帮等事件,平台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对于融资项目严格进行风控,对于存在欺诈等情形的项目应立即停止提供撮合服务;再次,对于资产系外部合作机构推荐的,平台应当对于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审慎、定期评估,避免合作机构本身存在欺诈等情形。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网贷项目时,应当查看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内容,建议多筛选同一平台多个项目、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借款人或者借款项目存在雷同、相似的情形,应当谨慎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