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RBIF)主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支持的RBIF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研讨会第1期暨《数字普惠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以P2P网贷行业为例》(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出席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发布《报告》。 会议由中国金融科技50人青年论坛首席召集人杜晓宇主持。
作为国内首份全面评估P2P网贷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报告,《报告》认为,P2P网贷在过去的发展中已初步证明了其对于缓解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弱势群体融资困境的现实意义以及自身商业模式上的可持续性。尽管部分平台出现了背离普惠金融的异化现象,但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包括合规P2P在内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总基调没有改变。除此之外,《报告》通过构建严谨的学术分析框架,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整顿下地下金融死灰复燃的内在机理,提示了整顿过程中部分弱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回归地下金融的潜在风险。
杨涛表示,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同时,应认识到如下几点:一是金融科技没有改变普惠金融本质,即并非无原则降低服务门槛,不能过于夸大普惠金融作用,还需真正增强企业和居民的内生发展能力;二是从广义看,金融机构与组织、产品与服务、交易市场与基础设施,都可通过应用数字化金融手段,以更加低成本、高效、风险可控的形式出现;三是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赋能离不开新技术背景下的“软环境”支持,既需要强化普惠金融法律、政策、组织保障方面的建设,也需要有效引导金融文化的演变;四是要朝着构建共享共赢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保障个体享受金融的平等机会、条件与权利的目标前进。
陈文表示,金融风险的防范应当增加普惠维度的考量,推动阳光化的民间金融机构持牌上岗,健全退出机制,持续提升P2P网贷等弱正规金融的普惠价值;同时要警惕科技在地下金融中的不当应用,防范地下金融风险的扩散。他认为,P2P监管备案落地后只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有效合作才能拥有未来,并呼吁P2P从业机构在今后的合规发展中要平衡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公益色彩,探索出真正践行普惠理念的社会企业发展道路,持续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朱乾宇从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型应用出发,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存在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物缺乏、信用体系薄弱等问题。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农村普惠金融理念相结合,在农村金融获客转化、场景搭建、风险防控、资金结算等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服务方案,可以大大降低农村客户的服务难度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佳认为,投资者教育对于普惠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P2P行业之所以出现各种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专业金融知识储备的散户出借人大量介入这一高风险市场。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帮助其正确管理投资的风险并合理应对金融风险事件,如何强化投资者教育值得金融科技行业、监管者与研究者深入研讨。
在杜晓宇看来,监管部门对于P2P的信息中介定位是正确的,但恰恰忽视了其金融中介的属性,没有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此,他建议,监管部门要正视P2P兼具了信息中介和金融中介两个属性的客观现实,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设立行政许可,持牌经营,规范发展,严格监管,总量控制,充分发挥P2P在普惠金融中的积极正面作用,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据悉,“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自2016年9月杭州G20峰会正式提出以来,一直备受产学研各方面的关注。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更是明确“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作为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助推器,金融科技被寄予厚望。在国家鼓励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如何全面客观看待包括P2P在内的金融科技在赋能普惠金融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如何持续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能力,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议题。与会专家一直认为,《报告》兼具理论和现实价值,对于当下推动P2P的有效监管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性。期待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通过推出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系列研讨会,能够系统总结金融科技应用于普惠金融的相关经验,不断碰撞出数字普惠金融前沿研究的学术火花,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普惠金融过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