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去年年末,长安责任保险与P2P平台合作的业务赔付增多,并可能先赔付(有底层资产可以追偿)数亿元。由于巨额赔付导致偿付能力大幅下滑,从去年二季度末的152.3%降至三季度末的-41.5%。
长安责任此前在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将密切跟进追偿资产的追偿处置进展,根据各平台实际追偿处置情况,在2018年年底之前对全年应收代位追偿款逐项再次进行可回收性评估,确保追偿资产价值准确、合理,真实反映业务风险。
但从去年四季度的数据来看,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依然不达标,且没有改善的迹象。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安责任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较三季度再次出现下滑。
长安责任表示,公司被银保监会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评定为D类。公司目前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战略风险。由于长安责任出现阶段性偿付能力不足,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受限,保费、利润等指标达成与预算目标有较大偏差,对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加大了公司面临的战略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长安责任受信保业务赔款支出影响,现金流压力增加,公司在确保流动性方面主要通过投资资产变现的方式保障流动性,但是剩余投资资产变现难度会增大,进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压力增大。三是声誉风险。长安责任因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引发了众多媒体对公司的多方面高度关注。
实际上,监管也注意到了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1月14日,经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长安责任保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是要求其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三是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就未来的应对措施,长安责任表示,公司目前仍处于阶段性偿付能力不足时期,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严格落实银保监会的监管措施,积极推进增资工作,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管控方面,公司开展了责任险、财产险、意健险已决赔案专项自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理赔整体风险管控能力,结合全流程风控体系工作安排,提高赔案管理质量。
流动性方面,长安责任提到,公司主要通过投资资产变现的方式保障流动性,计划以向合作资金平台转让投资资产的方式缓解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