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流量,很多人会选择做导流、做贷款超市。”一位互联网金融资深业者说。据陈文向新京报记者的介绍,对于国内贷款超市或导流平台市场,“最大的流量来源可能还是来自国内互联网巨头。”
对此,陈文表示:“现金贷(包括更高息的超利贷)基本流程就是‘获客-反欺诈-放贷款-催收’,没有太多纯粹金融信用风险控制的概念。超利贷从业机构赚的是高息覆盖高坏账的钱,相比较而言,导流平台和催收的利润也许更为丰厚。”
针对贷款超市入口链接进去、下载现金贷APP,均看不到经营实体,或经营实体被贷款超市“张冠李戴”的现象,陈文表示,“这基本可以视为导流平台存在欺诈行为,侵犯借款人的知情权”。导流平台需要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例如从哪借的等信息,都需要贷款超市业者首先设立一个准入门槛。哪些机构、平台能够进驻,哪些不能。这些放贷机构进入导流平台,理论上是需要后者有个事前的遴选机制,把握基本的尺度。
财经专栏作者毕研广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贷款超市应有“门槛”,首先,贷款超市导流业务需要贷款超市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需要披露贷款超市中的借款APP实际年化利率、借款方式等。其次,贷款超市有义务对借款人做好借款人教育,正确指引借款人进行借款。“这两点也应该是监管需要考虑的。”
“作为金融产品平台,我们对融360平台上的二十多万种金融产品负有监督职责。”被央视3·15晚会点名后,融360官方回应称承认贷款超市应该履行职责。
于百程表示,贷款超市所负职责更多体现在“源头”的识别上。他认为“实际上,包括贷款超市等各类推广营销渠道,是现金贷产品获取用户的主要源头,从源头上进行监管与规范,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住非法现金贷的生存空间。贷款属于金融业务,为防止违法违规产品推向市场,相关渠道方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相关资质,建立有效的违规产品识别制度。”
然而,“现在的局面是,没有遴选机制。如果放贷机构出问题,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等,但为其做导流业务的贷款超市基本没事,除非盗用了用户的隐私信息等等。”陈文说。
“这需要监管方面在征求网信办、工商等相关机构支持下出文规范。如果涉及贷款超市大量盗用用户的隐私数据,还能需要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陈文建议。
关于对贷款超市的监管,毕研广也提出一个关于身份性的思考,即“贷款超市是信息中介,我们不能当它是信用中介,而且贷款超市说到底是一个信息展示平台,并不能是‘信用转换平台’”。
对此,方颂有两个建议,一是贷款超市参照类金融机构,实行牌照制管理。二是实务中“引流”与“代售”的边界较为模糊,如果实行牌照制管理,也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