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等有关规定,我机构已完成网贷业务存量标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产结果如下:
一、 网贷机构基本情况
(一) 网贷机构概况
网贷机构名称:XX有限公司
官方网址:https://www.xxx. xxxxx
平台名称:xxxx
平台网址:https://www.xxxx. com
平台上线时间: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注册资本:xx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xx
经营地址:xx
成立时间:xx
经营期限:xx
经营状态:xx
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xx
(二) 网贷业务平台运营总体情况
平台运营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
(三) 网贷机构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高管人员名单列示
(四) 网贷机构对外投资、分公司情况
公司全称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状态 | 成立日期 |
(五) 网贷机构历史沿革
(六) 截至XX年XX月XX日,网贷业务存量标的产品类别
(七) 网贷业务客户资金存管情况
客户资金存管情况指网贷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或未签订存管协议,签订了存管协议但业务未上线或未全部上线运行等情况。
(八) 网贷业务合作机构情况
1、 网贷机构的所有合作机构均应当披露,包括合作机构经营范围、关联方性质、关联方交易情况等。
2、 对于将自身业务分割,将其分立出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或将核心业务外包的,则还应当了解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了解合作业务情况。
二、 网贷业务存量标的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 网贷业务存量标的资产清查范围
四、 网贷业务资产清查组织实施情况
(一)网贷业务良性退出程序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二)清产清查组织实施情况
1、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3、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查及抵质押物评估情况。
五、 网贷业务资产清查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
六、 网贷业务存量标的资产清查结果
(一) 未结清借款人
1、 未结清借款人情况
截至XX年XX月XX日,网贷业务存量标的资产其中:
总借款项目数为:
总存量借款人人数: 其中逾期借款人数:
总待还本金(元): 其中逾期本金:
总待还利息(元): 其中逾期利息:
未结清借款人明细情况见附表2:未结清借款人清单。
2、 逾期借款预计坏账情况
预计坏账方法包括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坏账和有客观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单独预计坏账。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预计坏账合计金额为元,详细见附表3:未结清借款人逾期坏明细表。
截至XX年XX月XX日,按账龄分析法预计坏账情况如下:
提示:网贷机构应综合考虑过往逾期坏账历史数据、资产质量等制定恰当的预计坏账政策。
逾期天数 | 借款金额 | 预计坏账率(%) | 坏账 | 预计坏账依据 |
合计 |
(2)有客观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单独预计坏账合计金额为元,详细见附表3:未结清借款人预计坏账明细表。
截至XX年XX月XX日,单独预计坏账
序号 | 项目 | 借款金额 | 预计坏账率(%) | 坏账 | 备注 |
1 | 因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借款, | 100 | |||
2 | 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坏账 | 100 | |||
3 |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抵质押担保财产不足清偿的借款 | 100 | |||
4 |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借款 | 100 | |||
5 | 涉诉的借款,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出借人败诉的,或者出借人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 100 | |||
合计 |
3、 借款抵质押物情况
办理借款业务提供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数和金额为、出借人数和金额为X,详细见附表6:借款抵质押物明细表
(二) 未结清出借人情况
截至XX年XX月XX日,网贷业务存量标的资产其中:
总借款项目数为:
总存量出借人人数: 其中:逾期借款人数:
总待收本金(元): 其中:逾期借款本金:
总待收利息(元): 其中:逾期借款利息:
未结清出借人明细情况见附表4:未结清出借人清单。
(三) 或有事项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基准日网贷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二) 检查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情况
(三) 平台及机构负面舆情等
(四) 其他
附表:
表1:平台运营总体情况表
表2:未结清借款人清单
表3:未结清借款人预计坏账明细表
表4:未结清出借人清单
表5:出借人债权申报明细表
表6:借款抵质押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