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我省设立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厅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支持未享受过前七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款政策的企业,其中,切块50亿元专项支持福州市企业。此外,还以配额管理方式,支持前七期纾困贷款政策企业续贷,通过该方式,第八期纾困贷款规模最高可放大到200亿元。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或开始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重点:1.重点行业贷款。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重点行业。2.首贷户贷款。首贷户是指此前从未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3.无抵质押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时,无需企业提供抵质押物。
18家银行可挑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如有新增银行会公布。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中小微企业最多可贷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多可贷300万元。鼓励发放小额贷款,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新增企业纾困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50个基点,存量企业纾困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100个基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操作流程简单:
1.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只需三步
第一步,点击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官网首页中的“政策支持专项——纾困增产增效贷”专区,进入页面;
第二步,按实际情况填写贷款需求,阅读并勾选符合纾困贷款条件承诺书(非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重点行业不需提交重点行业企业申请,选择申请普通纾困企业即可),点击“立即申请”;
企业在1~7期纾困贷期间已发布过需求但未获得融资支持,若要申请第八期纾困贷款,需撤回后重新发布。
2.银行对接融资需求
通过“金服云”提出的贷款申请,银行会在线对接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经银行受理、审批,与企业洽谈确定贷款利率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财政贴息利率优惠:省财政对符合条件新发放纾困增产增效贷款,给予贷款金额的1%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1年贴息;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续贷的,省财政不进行贴息,通过其他政策予以支持。
依托“金服云”平台,我省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企业可进入“金服云”专区提出贷款申请,自行选择合作银行。银行在线对接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
纺织鞋服产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主办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支持对象:我省纳入统计范围的纺织鞋服规上工业企业及纺织鞋服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列入省级纺织鞋服“白名单”的工业企业自动纳入纾困贷款企业池,尚未列入“白名单”但符合条件的,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可新增列入本专项贷款支持企业名单。
贷款政策:规模50亿元。支持的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同期一年期LPR+50个基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
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
主办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支持对象: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
贷款政策:由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项目贷款利率,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LPR+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3年内,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享受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享受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需对接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创业担保贷
主办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支持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个人,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
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个基点,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LPR-150个基点以下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按照规定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各地发挥创业担保基金作用,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按规定取消反担保。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含受托管理)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量计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风险补偿、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基数,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省再担保公司的分险比例为40%。
借助省级财政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分担贷款风险,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增信基金支持,我省还推出快服贷系列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
企业线上或线下向相关部门、合作银行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
融资担保增信支持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支持对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三农”主体。
贷款政策:为帮助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缓解融资贵、融资难,引导银行降低贷款门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1%、1.6%比例予以业务奖补;对再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再担保余额1.5‰的保费补贴;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比例分险业务缴纳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省级再担保所承担的风险代偿支出由省级财政补偿。
外贸贷 商贸贷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外贸、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业)企业。
贷款政策: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其他银行业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人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线上经济贷
主办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企业,即建设、运营线上经济平台(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新兴消费等细分领域服务平台,以及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线上经济企业通过线上经济平台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
贷款政策: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台企快服贷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省台港澳办、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
贷款政策: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人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科技贷
主办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贷款政策:主要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可采取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自助可循环等方式,鼓励合作机构为到期贷款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借款企业一般只需提供不高于贷款额度30%的合格抵(质)押物,最高不高于贷款额度50%的合格抵(质)押物(若超出上述比例,需作合理说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含保险费及担保费等)原则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最高不超过1.9倍。对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续贷客户,应考虑适当降低贷款成本。
乡村振兴贷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支持对象: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贷款政策: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省内人民银行合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贷投放力度。
文旅贷
主办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贷款政策:单户企业经营流动性融资贷款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发放贷款,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50个基点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