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警察说网贷不用还,多半是因为申请的网贷不正规,可能是高利贷、套路贷,或者是被他人冒名借贷了。
详细解析如下:
一、高利贷
如果申请的网贷收取的利息费用过于高昂,已经达到了高利贷的标准,那对于超出合理范围外的利息费用,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自然是可以不用还款的。
至于高利贷的界定标准,主要是:
(一)24%或36%的“两线三区”标准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
“三区”分别是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
1、司法保护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属于司法保护区,此区间的利率合法有效。
2、自然债务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此区间的利率法院不予干预。
3、无效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属于无效区,超出部分的利息被认定无效。
(二)四倍LPR
若是民间借贷,借款综合年化利率一般最高不得超过浮动利率LPR的四倍。根据LPR在2024年4月22日的报价来看,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因此,网贷综合年化利率最高不能超过13.8%(3.45%×4=13.8%)。
综上所述:
网贷年利率若达到了36%以上,超出36%部分的利息就可以不用还了(民间借贷则是超过13.8%的部分可以不还)。当然,合理范围内的借款本金与利息还是需要还的。
二、套路贷
如果发现自己借款的平台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伪造资金走账流水、转单平账、虚假诉讼,或者迫使自己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从而非法占有财产,那属于套路贷。
对于套路贷,自然是可以拒绝还款的。套路贷不像高利贷,高利贷至少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套路贷在本质上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冒名借贷
如果发现个人名下多出来的网贷并非自己主动申请的,而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顶替身份申请的贷款。那这种网贷自然不用本人偿还,要负还款责任的是冒名之人。
对此,可以主动联系平台说明借贷非本人所为,让对方直接去找冒名之人追回借出去的款项。而且业务冒名之人涉嫌违法犯罪,本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向公安部门报案,进行追责并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