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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平台做金融生意主要可分为两种思路

      流量平台做金融生意主要可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通过获得金融牌照自营金融业务,另一种则是把流量贡献给金融机构,成为资产的引流端。“数字普惠金融首先就是从引流开始,金融机构寻找流量表现为投放广告,随后市场不断进行牌照、产品、人群等维度的细分,流量平台出现分化,能力强的BATJ等互联网巨头直接进入金融领域,取得移动支付、民营银行、互联网小贷等金融牌照,一方面支持主业发展,另一方面拓展新金融业务。
 
      流量平台,一种是自身带有流量的互联网产业平台,将金融作为重要的变现渠道。这类机构一方面会为金融机构做类似广告投放的导流,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的动力从事自营金融业务或通过各种增信获取金融机构资金做放贷业务。前一种方式的特点是价高者得之,合作对象多元化;后一种模式则会越来越聚焦到固定合作伙伴。

     另一种流量平台创办初衷就瞄准了为金融机构做导流的平台。这类平台不仅要解决平台自身的获客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导客问题。这种独立导流平台获客的核心优势在于合作的贷款机构众多,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多元化的贷款比价服务,尤其在后续利率市场化持续深入以及各家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的贷款产品日益差异化的情况下,其贷款比价的意义将会更为突出。”陈文说。
 
      那么,在无流量不金融的背景下,衍生出多种风险,包括高利、暴力催收等,流量平台在其中的责任是什么?

     ’有法律人士表示,“流量+金融”可以看作是流量平台开始逐渐成为金融产品本身的销售或者导流机构。在该种模式中,需要理清的是金融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主体。如果产品开发人为平台本身,平台需要对该金融产品本身承担的责任,对年化利率超过36%、暴力催收等踩红线情况的监督义务与责任承担要远远大于仅为金融产品销售导流的行为。如果产品开发人不是平台本身,平台在宣传推广与引流中是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就变得尤为必要。
精准有效是流量金融的后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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