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违法网贷机构骗取公众信任的六大“招术”:一是借助名人效应,重金聘请为其站台造势;二是举办相关论坛、社会奖项评比等包装宣传自己;三是寻求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借助合作单位背景夸大渲染平台信用;四是违规将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作为宣传自身信用的营销工具;五是在机构媒体上投放广告,提升影响力;六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银行柜台代理或者推荐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有的则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借助银行信用误导投资者。
11月23日,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杭州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界、业界专家就网络金融秩序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发言,并总结了违法网贷骗取受害人信任的六大手段。
缐杰介绍,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一些乱象。2016年4月,国务院专门部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P2P网络借贷领域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2018年6月以来,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相继“爆雷”,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网络金融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借“金融创新”之名掩盖违法犯罪本质,违法设立资金池;二是由熟悉经营套路、监管政策和投资者心理的专业人士参与策划,从形式上规避法律、逃避监管,如设计复杂的经营规则、投资合同,通过各种方式掩饰真相、打擦边球,还有的设计复杂的股权关系,隐藏实际控制人身份,违规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将其作为自身融资渠道;三是虚假宣传骗取公众信任。
缐杰归纳了违法网贷机构骗取公众信任的六大“招术”:一是借助名人效应,重金聘请为其站台造势;二是举办相关论坛、社会奖项评比等包装宣传自己;三是寻求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借助合作单位背景夸大渲染平台信用;四是违规将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作为宣传自身信用的营销工具;五是在机构媒体上投放广告,提升影响力;六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银行柜台代理或者推荐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有的则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借助银行信用误导投资者。
缐杰还介绍,基于网贷平台的频频“爆雷”及受互联网金融领域乱象的影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金融犯罪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罪案件超过金融犯罪案件数量的一半,且自2019年1至9月,检察机关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两罪总量同比上升40%。
缐杰表示,检察机关惩治网络金融犯罪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由于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的涉众型、跨区域特征,目前检察机关密切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如以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为重点,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贯彻依法追缴、应追尽追、鼓励退赔、宽严相济等原则,确保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