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曾被大量投诉。
近日,一则刑事判决书或将明确支付机构在此类案件中的相关责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纳超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员工。2018年,纳超与张海峰、周天涯接洽,由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为张、周二人运营的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被告人纳超、顾贤在接受周天涯提交的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检察院指控,在后期运行过程中,被告人纳超、顾贤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明知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