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17〕第13号)显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16宗违法行为:
1.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
2.未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3.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
4.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部分信息记录不准确。
5.特约商户档案管理不合规。
6.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7.个体工商户使用非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8.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
9.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收取并结算客户备付金。
10.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外包。
11.未自主完成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
12.部分外包服务机构未签订外包服务协议。
13.收单业务被外包服务机构层层转包。
14.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5.分公司管理不规范。
16.违规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网络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编号:Z2010231000019;业务类型 及覆盖范围:银行卡收单(天津、山东(含青岛)、四川、北京 、云南、青海、深圳)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乌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卡友支付”)存在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